2008-09年度協和書院科學節

紙飛機飛行比賽規則

 

1.     比賽將在一個封閉式的室內場所進行。

2.    比賽時,每隊均會由兩名獨立裁判員進行監察及量度成績。

3.    視乎報名情況,可能設有初賽。

4.     初賽及決賽時只會有一位參賽者在同一時間作賽。

5.    為公平起見,初賽及決賽時,每位參賽者將輪流於一個呼拉圈的范圍內 (由大會準備) 擲出紙飛機。初賽每位參賽者共擲四次,決賽共擲五次。

6.    每次投擲只能由一名投擲者站在指定地點擲出紙飛機,不得高於指定地點以上樓層或梯級擲出,禁止使用升降台、斜坡或類似設施協助。投擲者在擲出紙飛機時必須最少有一隻腳貼地(即不可雙腳離地)。

7.    當司令員發號之後,參賽者必須在10 秒內擲出比賽之紙飛機。

8.    投擲者於投擲時,雙腳不得超出擲出線,違規者紀錄將當作無效論。

9.    初賽及決賽之勝負以最遠「飛行距離」計算。如初賽參賽者均能擲出極限距離(即比賽起點之對面牆身),則會比較次佳距離之成績,如此類推。如果初賽多於廿四位參賽者四次投擲均能擲出極限距離,有關參賽者將以附加賽形式再賽以定出線資格。

10.   「飛行距離」以投擲者所站立的呼拉圈之圓心起計,以直線量度至紙飛機著陸或第一次接觸到物件為止。如紙飛機第一次接觸牆壁,將以接觸點垂直伸延至地面之一點至投擲線之中點之距離計算。

11.   如紙飛機於飛行時接觸到其他物件,例如:電線、電燈、牆身、門窗…等,「飛行距離」則只計算至接觸有關物件為止。此外,當比賽進行時,若裁判發現或懷疑有任何物件,不論是固定或移動的物件,會令紙飛機的飛行距離延長,該次飛行紀錄作無效論。

12.   所有出賽之紙飛機必須在比賽報到時預先檢查及登記。

13. 紙飛機只能以一張A4 紙(210mm x 297mm,不重於100g/m2 )摺成。參賽者可以使用透明膠紙(闊度不超過25mm 及總長度不超過30mm 的膠紙)張貼在紙飛機上,並可將膠紙剪碎使用,但膠紙不能重叠、連接為飛機增加重量、不能以過膠方式貼於紙上或以製作飛機調較板或襟翼;參賽者可將紙剪開或撕開,但分離部份不可使用,亦不能再將裂口以任何方法(例如使用漿糊、膠水、萬字夾或釘書釘等)縫合。紙飛機之總重量不得超過8 克。

14.   大會裁判之決定為最終決定,參加者不得異議。

15.   大會有權隨時更改上述規則,而無需徵求參加者同意。如有任何變更,以最後公佈作準。